申請法國學校之文件須依照課程授課語言翻譯文件。

法語授課課程,請提供法文文件。

英語授課課程,請提供英文文件。

申請學校文件(學歷、成績單) - 法文翻譯文件辦法

若為法文課程,文件請翻譯成法文,請直接聯繫法國法院宣誓翻譯師翻譯文件。

法國法院宣誓翻譯師所翻譯的文件為最正式且已具有法律效力的翻譯文件,為法國各級行政單位所接受。

此種翻譯文件無須再公證,為最快速、最有效力的翻譯文件。

法國法院宣誓翻譯師名單請見底下檔案。

 

其他翻譯文件說明

特別說明

已在法國的同學,如需中文文件驗證或法文版證明,請向駐法台北代表處申請。請注意,代表處不提供文件翻譯服務。 

駐法台北代表處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地址:78 rue de l’Université  75007 Paris  FRANCE

E-mail : france@mail.moe.gov.tw TEL : 01 44 39 88 45/46/47/56 4 FAX : 01 44 39 88 73

網址: http://www.roc-taiwan.org/FR/mp.asp?mp=121 (點進"領務")  / 代表處教育組  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 (moe.edu.tw) (點進"學歷驗證")

如您無法確定收件單位是否接受駐法台北代表處出具的法文證明,建議您直接請法院宣誓翻譯師(Traducteur assermenté)。翻譯師所翻出的法文文件為法國各級行政單所接受,詳情請參閱駐法台北代表處網站之說明:https://www.roc-taiwan.org/fr/post/2014.html